在大埔案的關鍵時刻,卻在蔡正元先生的臉書上看到了這樣的塗鴉:
正義的口號
可以當作貪婪的面具!台北市南港修德國宅
的釘子戶
是台灣理盲又濫情的
都更第一案南港修德國宅
原有266戶
94年決定重建
95年開始拆除
但有3戶拒絕配合開始了以「居住正義」為幌子
的拒絕拆屋抗爭行動
踫上軟弱的馬英九市長
迫使其他263戶流落各地租屋抗爭理由耳熟能詳:
圖利建商
毀損家園
政府勾結財團
都更慘案
強拆民宅理由千遍一律
族繁不及備載直到98年強力拆除
才得以動土
101年終於都更重建完成
現在叫「納美社區」長達七年的痛苦路程
多位流落在外的租屋長者
已經過世
不及入住新屋原先激烈抗爭的3戶
也以每坪50萬元以上高價售出
不再居住原址
居住正義的口號變得格外諷刺當年站在抗爭者的立場
大幅煽情報導
的電子和平面媒體
依然戴著一付正義的面具
在批判政府強拆民宅原來正義
可以這麼廉價
可以這麼理盲
更可以掩護貪婪和自私正義的面具真好用!
這篇沒水準到令人哭笑不得的評論,居然還獲得了2000個讚,這也算是奇蹟了。
也罷,民眾或許因為某些不得已的理由或是出於尊敬的同情或是被藍與綠的灑狗血鬥爭混淆了視聽,以致無法正確解析政治人物的話語背後的混淆與錯謬。我便試著去舉出這篇文章的問題。
還有,我才不管這篇文章是蔡先生的助理寫的還是蔡先生親自操刀,那是你家的事。
各位民眾,也請捏緊你的選票,來看看一個政治人物的話語可以操弄民眾到什麼程度。
要談正義就談正義
蔡先生在這篇文章說道:
南港修德國宅
原有266戶
94年決定重建
95年開始拆除
但有3戶拒絕配合開始了以「居住正義」為幌子
的拒絕拆屋抗爭行動
踫上軟弱的馬英九市長
迫使其他263戶流落各地租屋抗爭理由耳熟能詳:
圖利建商
毀損家園
政府勾結財團
都更慘案
強拆民宅理由千遍一律
族繁不及備載直到98年強力拆除
才得以動土
101年終於都更重建完成
現在叫「納美社區」長達七年的痛苦路程
多位流落在外的租屋長者
已經過世
不及入住新屋
在這裡,真實存在的那個正義衝突的問題完全被混淆了。單獨把「居住正義」看成是一個幌子,這明顯是一個政治話術。
事實上是這樣的:居住正義是兩方面的,不只是拒遷戶可以透過居住正義來拒絕「搬遷」、同意戶也同樣可以透過居住正義來要求「趕緊改建」。
只有這樣談,問題才會如實浮現出來:同意戶之所以不能實現他們的居住正義,究竟是誰的責任?當然是建商的責任,因為同意戶的改建的權利完全只是來自於他們自願地與建商簽定的改建的契約。
我們根本可以聲稱:是建商在沒有考慮到拒遷戶的存在的情況下進行承諾,才使得這些同意戶的權利受到侵犯。雖然也許有些人會質疑,根據《都更法》的規定,建商在這裡並沒有犯什麼錯誤,因為該法確實明確規定了可行方式,只要建商評估此處居民有超過特定比例,便得以按照法律進行改建,「預售」因此完全是合理的。
但是同樣地,這個責任也不會落在拒遷戶的頭上:即使建商因為合理考慮了行事的後果,拒遷戶依然沒有任何責任來出讓權利以保障「建商對這些居民的承諾」。
甚至,假如是如此,那更可以看成是立法委員的責任,便是由於他們沒有適切地考慮到權利的可能的衝突,才會創造出這樣一條有問題的法律,讓所有人都非自願地在權利上被侵犯。
在蔡式論述的背景裡,關於正義的環節少了兩個最應該負責的人:立法委員和建商。
請不要打馬虎眼。
不管是拒遷戶還是同意戶的權利受損,都和這兩個真正握有權力的角色脫不了關係。
強行將兩個權利受損的對象對立起來,這根本上就是政治的操弄。真正的敵人根本不是同樣權利受損的對方,而是造成這個局勢的權力者。請搞清楚。
你要談正義,那就是要這樣談,不要只談一半。
要談利益就談利益
蔡先生在這篇文章說道:
原先激烈抗爭的3戶
也以每坪50萬元以上高價售出
不再居住原址
居住正義的口號變得格外諷刺當年站在抗爭者的立場
大幅煽情報導
的電子和平面媒體
依然戴著一付正義的面具
在批判政府強拆民宅原來正義
可以這麼廉價
可以這麼理盲
更可以掩護貪婪和自私
我得說,本來財產就是要透過「足夠的補償」來購買的。
假如原先住戶的理由真的是「因為錢不夠」,那又如何?難道同意戶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同意改建的?難道建商不是因為有利可圖而進行都更的?
假如今天原先住戶是透過「抵死不從」(請各位努力建構一下自己的「小人之腹」)要求「更多的錢」,那只要財產權還握在他手上的一天,這永遠是一個合理的談判方式。我想那些甘願去抗議的學生,他們也樂意這樣的結果。因為這些學生是為了「人權」而去抗爭的,而不是為了「可憐」而去抗爭的(只是這些權利被侵犯的人都剛好是弱勢罷了--當然不是巧合)。今天只要能夠找到雙方都滿意的解法,當權利問題消失,人權主義也將歡然收工。
人有貪婪與自私的權利。
也許有人說,那如果所有人都這樣要求勒?
那我倒要問,你幫建商省錢幹嘛?假如今天居民們每個提出來的要求都太過分,建商自己衡量覺得:啊,不划算。他自己會考慮收工,不用你擔心。
而當所有居民都不希望建商就此放棄,他們便也會考慮降下這個要求,來讓建商能從自己這裡圖利。
這種議價模式,原先就是最合乎權利的模式。
你要談利益,那就把所有的得利者都拉進來、把市場拉進來,不要話講一半在那邊混淆視聽。
要談理盲濫情就談理盲濫情
蔡先生在這篇文章說道:
正義的口號
可以當作貪婪的面具!台北市南港修德國宅
的釘子戶
是台灣理盲又濫情的
都更第一案南港修德國宅
原有266戶
94年決定重建
95年開始拆除
但有3戶拒絕配合開始了以「居住正義」為幌子
的拒絕拆屋抗爭行動
踫上軟弱的馬英九市長
迫使其他263戶流落各地租屋抗爭理由耳熟能詳:
圖利建商
毀損家園
政府勾結財團
都更慘案
強拆民宅[…]
原先激烈抗爭的3戶
也以每坪50萬元以上高價售出
不再居住原址
居住正義的口號變得格外諷刺當年站在抗爭者的立場
大幅煽情報導
的電子和平面媒體
依然戴著一付正義的面具
在批判政府強拆民宅原來正義
可以這麼廉價
可以這麼理盲
更可以掩護貪婪和自私正義的面具真好用!
在這段文字中,「居住正義」被操作成幌子、「正義」被當成面具,完全是因為一個事實:這些原先抵死不從的居民,後來將土地以每坪50萬元售出。
這裡犯的最嚴重的錯誤,叫做「投射作用」,換成我國的民俗的說法,就叫做「小人之腹度他人之心」。
因為我完全可以想到無數種中間可能發生的轉折,譬如說:社會壓力太大只好接受、家人終於達成共識、找出了可接受的搬遷方案等等。
更高的標價也只是必然的結果,這是建商所能想到的最好的解法:「加碼」。
在這種種的轉折之中,存在著無數可想像的過程,蔡先生卻只透過了一個又一個的濫情的術語的操弄,創造出了這樣的詮釋:這個事件從頭到尾,就只是拒遷戶透過正義的面具進行偽裝以獲得更多利益的過程。
究竟要左思右想多少壞事才創造得出這種陰謀論?還哄騙那些本來明智的民眾為了不想當理盲,只好鼓掌叫好。
大概真的要等到有人因此而尋短了,才知道這些抗爭與情感並非虛構吧。更令人哀傷的是,這還真的發生過,其中一則就在大埔案中。
正義一點也不廉價,那是用命在捍衛的。
少天兵了。
要談理盲濫情,先去照照鏡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