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如何挺紹興?

紹興社區一景,取自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111322341800

紹興學程

紹興學程」是一個以「挺紹興」為主要立場,並且藉機給予公民進行教育的團體。

在這裡轉錄他們的聲明稿(連署請點「台大推土機,紹興社區何處去!?」):

台大,請聽我說 !

紹興社區與台大學生聯盟針對台大要求拆屋還地訴訟一事聲明

紹興社區位於信義路和紹興南街的交口,共有136戶。去年夏天,住戶收到台大寄來的律師函,要求居民六十日內拆遷住屋,歸還占用校地,否則將向法院訴請不當得利賠償。居民震驚地發現他們住了五六十年的家,其實是由台大管理的國有地。這一年多來,居民向政府各部會不斷陳情,卻只得到相同的答覆:必須尊重台大的意願。然而,台大既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規劃藍圖,也沒有相關的預算編列,更始終拒絕與居民協商,而逕以「依法行政」為口號,堅持提告。今年五月起,居民陸續收到民事法庭的訴狀,要求居民「拆屋還地,賠償損害」,造成社區長輩極大的身心壓力與恐慌。

這是粗暴對待「非列管眷村」歷史遺緒的又一事例。由於二戰後遷臺軍公教人員與60年代城鄉移民大量湧入台北,住宅供給極度匱乏,部分軍公教人員及城鄉移民於是被迫住進違建。大量的舊有違建給了這些移民一個安身立命的空間,而紹興社區正展現了這段歷史發展的縮影。長久以來,為了尊重這段歷史,公家機關對於舊有違建皆需加以補償或配宿國宅。台大過去傅園外、醫學院新館、管理學院二館,也都曾是舊有違建聚落,而台大也都未曾以訴訟為手段,要求居民「拆屋、還地、賠款」。

然而,台大校方如今卻背道而馳,其作為完全缺乏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精神,更與日前校方才提出的「台大人的十大基本素養」相悖。台大宣稱要「履行公民責任」,卻無視歷史,脅迫在紹興社區居住一甲子的居民拆屋還地;台大宣稱要「獨立思考與創新」,卻曲解「依法行政」為「依法排除」,無視於法律對安置違建戶的鼓勵;台大宣稱要「人文關懷」,卻關起協商大門,對居民充滿創意的雙贏計畫棄若敝屣;台大宣稱要「道德思辯與實踐」,卻一味加快訴訟腳步,讓社區居民日夜生活於不安與惶惑中。如此自我矛盾的行徑,又如何能期許「台大人」負起人類生存和永續經營的責任?我們認為,公有土地的利用與想像,有各種可能的方案,需要被研究、討論,尤其需兼顧公益與正義。台大不是房地產商,豈能狹隘地只看見公有地的「所有權」、「財產權」,而對於其上的人文、歷史紋理採取推土機式的夷平作法!我們需要看見台大的社會意義,也能落實在它所代理全體國民管理使用的公有土地之上。

因此,我們主張:

1、 台大立刻撤銷對紹興社區的告訴,並承諾未來不再對居民提告。

2、 台大立即與社區居民對等協商,在保障現住戶居住權的前提下,共同規劃雙贏的安置與運用方案。

我推薦他們所編輯的這份〈十分鐘認識紹興〉專刊,並懇請台北人出席2012年11月15日在台大舉辦的「黑色校慶」活動。

哲學挺紹興

簡單來說,故事是這樣子的,蔣介石帶了一些軍人來台灣暫住,說以後再帶他們回去。

有些人卻沒地方住,於是只好找一塊沒有人的地方建造自己的房子,想說反正一下就要走了。就找到了今天的紹興社區這裡。

紹興居民一住莫名其妙六十年,聚集地被住成了社區。

有一天,台灣大學在台北急需一塊地,想起這塊被人竊居了六十年的地盤。台大便想把那塊地要回來,最簡單萬全的方法,就是訴諸法律的正當性。

根據我國的法律,這些老違建(民國八十四年以前蓋的),叫做「緩拆件」,或是有人戲稱「合法違建」,政府並不會來主動把它們拆掉。但是要是扯上民事訴訟,擁有所有權的那一方,依照法律也是可以把這些人趕走的。

由於除此之外,那個地方是現在的台大醫學院附近的地方,幾年來房價長了不知道幾倍,因此台大也合法地要求居民賠償台大負有的損失。

聽起來台大要求相當合理,裡頭卻有幾個問題,暗藏了許多弔詭。

一、道德問題:「台大-紹興-國家」之間三角

關於台大以財產權正義的求償手段,只要往歷史裡頭看去,發現在時代不斷轉變的過程中的公民權利轉移,就能同時理解問題所在。

究竟當初眷民開始在這居住時,他們是否合法取得土地?亦即,如軍眷屬問題一般狀況來說,他們是否有和國民政府達成某種形式的對該土地的「借用」?

假使當初,政府早已知道這些人所居住的地點,是國家土地(政府有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這一大片土地上住著這些人嗎?)卻默許他們使用,這算不算是一個相互同意的「原始權利」?假如不是,那政府究竟為何容許這些人在這裡居住?而如果政府其實不容許這些人在這裡居住,而只是給他們方便,那政府究竟在這六十年來,有沒有打算要負起責任來安置他們?

有人一定會反駁我的說法:這和政府沒有關係,那是台大,作為一個個人,讓給這些人方便,國家自始至終都脫離著其中的環節。

但這樣問題也還是沒有解決。

當今天政府說,這件事情讓台大來決定,這並不是說政府便沒有責任;當今天政府說,當年他們居住的地方是台大的,和他們沒有關係,也並不是說政府沒有責任。

因為作為一個政府,有義務要為自己的所為負責;即使是後代政府,也必須為前任政府的所為負責,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求當今日本首相為當年二戰的日本罪行道歉。因此,政府今天擅自將人民帶入他們的戰爭行列,他們就有義務在戰後讓他們得到安歇。

因此,假如今天台大向這些居民求償是合法的,那將這些居民帶到台灣來卻不給予安置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有義務賠償紹興居民的損失,包括在執法過程中他們的精神上所受到的侵害。

在道德上,國家絕對難辭其咎。但在法律上,這些居民卻是相當軟弱的。而且如我們所看到的,政府(無關藍綠)很少會主動去想自己究竟應該負什麼責任,民間的事就讓民間自己去斟酌吧。

二、「人」的問題

究竟兩方權利在衝突時,一方是財產權,而一方是居住權,哪一個應該擁有權利?

就最嚴格的法的條件來看,土地的權利很可能會判給台大,而讓那些流離失所的人們僅接收國家所提供的社會福利,而這個社會福利的內容,和軍眷屬所應得到的補償將是完全不匹配的。

事實上,法律是站在台大,不,應該說,他純然是不站在紹興居民那邊的。

所以為什麼要挺紹興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這件事情基本上是屬於民事的紛爭問題,因此不合法並不意味著「不對」──所要求的無非是台大的讓步與尊重。挺紹興要的無非就是為了一份細緻與溫和。

同時我們也有理由去說服國家,認真來看待這個本就屬於自己道德責任範圍的問題。

當我們看著這些居民如何無力面對這些標榜著財產正義的怪獸,於是我們反對透過僵硬的程序與法律來處決,而應該透過柔軟的協商與溝通

我們知道法律不會對弱者手軟,我們同情弱者勝過台大醫學系,我們對國家的態度充滿不滿。

我們無非是要以公民的身份為弱者爭取談判的籌碼。要求強者以更高的成本來行事,滿足更根本的人權價值。

這不是的問題,這是的問題。

3 responses to “哲學如何挺紹興?

  1. 那當初國民黨政府移過來時的紹興社區是國家建的眷村嗎? 當時的沿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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